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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第二次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时间:2024-10-12 字体:【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的通报》要求,我院组织实施 2024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第二次能力验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

我院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本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为水中氨氮含量

二、参加单位

本年度第一次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不满意或者未参加的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时间安排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请1025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报名,注意填写信息准确,提交完毕后需要修改请联系我院,避免重复提交。能力验证样品将于1030按各机构报名情况提供自取或寄出,各参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样品状态,如有不良情况,请尽快联系解决。检测结果须于收到/领取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以《2024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4)中规定方式上报我院,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的结果报告单、原始记录及谱图以快递方式报送我院,并在信封上注明“2024第二次能力验证”,2024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2024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3也随结果一并寄出。

报名二维码: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标准及2024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4)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24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5),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并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我院将按照GB/T 28043-2019《利用实验室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各实验室结果评判,详见《2024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附件6

联系人:郑鹏

电话:15688896298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8号,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与光学计量研究所

 

附件:

1.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须知

2.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报名表

3.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样品收到确认函

4.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5.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6.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