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上报表
(2012年度)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编制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一、基本情况
1.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称:
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2.所在法人机构名称: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3.负责人情况:
主任姓名
林振强 联系方式(手机)/
副主任:
姓名:鲁新光 电话(座机):82603654手机:/
姓名:马堃 电话(座机):89165377手机: /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联系人 鲁新光 电话 82603654 传真号码 82603654
4.你中心现有员工48人,其中管理人员7 人,检验人员 41人,固定资产2390 万元;主要仪器设备 80台套;实验 室面积 2115平方米。
5.2012年工作基本情况(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以下同):
(1)承担质检总局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96批次;
(2)除国抽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抽查任务0批次;
(3)承担3C检测任务 0批次;
(4)承担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检测任务 60批次;
(5)承担仲裁、司法鉴定的检测任务 0批次
(6)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任务 1批次,其中,由本中心组织的有0批次;另外,本中心还自发组织0批次的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
(7)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个,其中,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修订0个;
6.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情况
(1)2012年新增工作人员 2人,新增仪器设备 12台套,新增仪器设备投入230万元,实验室面积扩大200平方米;
(2)2012年新增检测能力0项,其中0项已经完成资质认定扩项;目前已获得授权的检验项目占授权名称所涵盖检验 项目的百分比约 100%;
(3)2012年完成科研项目1项,科研经费投入40万元,科研投入占业务收入的4%;
(4)2012年承担社会委托检验0批次,较2011年增长0 %。收入较2011年增长 10 %,2012年度委托检验收入 占业务总收入的 0 %; (5)2012年获得外部资金投入共计230万元,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投入的有230万元;
(6)2012年组织内部培训 10批次,共培训人员 30 人(次);参加外部培训 30批次,参加培训人员 50人(次);
二、2012年度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另附页)
国家衡器中心2012年度工作总结
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WICN)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质检中心,是国家授权 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主要承担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及相关主要部件(称 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产品的国家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性能检测、技术仲裁的检验及委托检验等任务。中心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衡器产品质量检验、科学研究、培训、宣传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现就2012年度 衡器中心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本年度截止到12月31日,完成检测10000余台件,完成型式评价和委托检验300台件,培训检定人员350多名,检测 收入1000万元。
(一)、完成了全省全年高速公路、黄河大桥和超限超载检测站检定 我中心分别于3月15日至5月30日和8月25日至11月30日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计重设备两次周期检定,共检定高速公路计 重设备2400台件次。完成了对济南、平阴等5座黄河大桥和峄城等10个超限站的周期检定。完成对“高唐-临清”、 “海阳-烟台”、“德州-滨州”、“枣庄-临沂”、“东平-汶上”高速公路的首次检测,保证了其按时开通。目前正 在对京沪高速和日东高速150余台更换的计重设备进行检测。
(二)、2012年三季度国家质检总局下达了公路在用汽车衡专项检查活动,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全国有部分省质 监局和技术机构对在用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现行技术法规的实用性及法制计量要求提出了进一步修订的意见,二是对在用的该种类衡器的产品质量及计量特性提出了不同的疑 义,国家中心正在与国家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进行相关技术法规的沟通和协商,同时在第三和第四季度配合当地交通 运输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进行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分析及建议。
(三)、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在济南成立。 5月14日第五届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济南成立。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挂靠在山东省计量院,我中 心副主任担任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大大提升了衡器中心在衡器检测领域的影响力。
(四)、召开了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质量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年会,对国家型式评价大纲《电子案秤》、《电子台 秤》、《电子吊秤》、《固定式电子秤》、《称重指示器》等进行了研讨,并征集全国24篇称重计量的学术论文,在 计量技术杂志出版论文集。
(五)、完成电子计价秤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我中心承担了2012年第一季度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我中心共6人分成2个抽样小组,奔赴上海、浙 江、广东、福建等7个省份,行程1万多公里,共抽查25家企业的30个批次产品。按照 CCGF517.1—2010《电子计价 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了产品检验,最终检验结果和质量分析报告已在第二季度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其 中合格企业14家,不合格企业11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56%,产品合格批次19个,不合格批次11个,产品合格率 63.3%。(二)、
(六)、完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百姓生活中的日常用品相当一部分都为定量包装商品,“缺斤少两”就是最典型的定量包装商品量净含量不合格的表 现,商品量净含量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我中心2012年连续第三年承担了定量包装商品量净含量国抽 任务,并将检验结果和质量分析报告按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国家局计量司掌握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出台相关治 理措施的重要依据。
(七)、基本检测情况 我中心本年度承担了大量的电子汽车衡、砝码、天平、电子平台秤及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委托检验和型式评价试验 工作。
表1 产品检测情况表
(1)、在全年的检验中,未涉及衡器安全性能方面的指标,主要是其计量特性等一般性能指标。 电子称重仪表涉及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等参数核查不符合国家标准GB/T7724-2008《电 子称重仪表》要求。
电子计价秤涉及温度、抗干扰、湿热稳态等参数核查不符合国家标准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和CCGF517.1
—2010《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要求。
表2 各类检测指标检测结果统计表
、不同规模企业的质量状况
从全年检测任务中产品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来看,大中型衡器企业数量过少,小型衡器生产企业居多。从产品质量来 看大型企业的合格率远远高出小型企业。
小型衡器生产企业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企业的产品种类,生产技术水平性对稳定,在设计和制造上具有一定的能力, 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可达到衡器产品标准或规程的技术要求,人员结构也相对合理,具有管理、检验、加工等各个层 面的技术人员。但由于资金储备不充足,产品的设计、采购、生产和检验等环节不严密,受外界影响较大,极易在产 品质量上出问题。无论如何,这类企业检验生产设备和管理体系确已经基本完善,对外协件具备识别、检验能力,且 对产品标准、规程和计量法制管理较熟悉,因此这类企业的产品质量相对比较稳定。又由于这类企业规模小、来自于 人员管理等负担较小,而且可获取的利润空间较大,所以此类企业在衡器生产市场还占有很大的份额。
另一类电子计价秤使用价格便宜、质量较差的电子芯片和元器件材料,导致温度、抗干扰、湿热稳定项目检验不过 关,抗干扰能力较差,严重影响电子计价秤的计量性能。 (
八)、国家衡器中心通过省局能力建设达标验收。
为切实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加强检验检测机 构能力建设,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于11月份对国家中心进行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国家衡器中心从机构管理、仪器设 备、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能力五方面均得到专家的好评,顺利通过。
(九)、组织召开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分析会
。 衡器中心和山东省计量院共同组织召开了国家质检总局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分析会。总局计量司钟新明副司长、中国 衡器协会刘晓华理事长、山东省质监局张闽生副局长等总局和各省局、省院领导,以及全国电子计价秤和称重传感器 生产企业负责人等170余名代表参加本次会议。衡器中心技术专家从电子计价秤整机方面做了技术报告,对此次抽查 的方案、过程、结果、原因作了深入解析,并针对生产企业的技术、工艺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措施。与会生产企业要 与各级质监部门决心紧密配合、携手共进,共同为提高我国电子计价秤产品的质量水平而努力奋斗。
二、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情况
(一)、积极推进重点项目
“自动衡器物料循环检测系统”是我中心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在省局和院里的安排部署下,经过前期大量的准 备工作,系统的总体设计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已经确定,机电设备招标采购阶段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 设和设备生产,衡器实验室车间主体建筑即将封顶,预计今年6月份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并在该系统基础上积极筹建国 家自动衡器型评实验室。
(二)、申报国家总局和科技部科研项目
与山东大学、江苏赛摩集团深入合作,继续申报“自动衡器物料循环试验系统”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和国家质检 总局重大装备项目。
(三)、提高砝码检测效率
砝码磁化率检定和常规检定装置技术改造已完成,并已通过科技项目鉴定,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技改完成后提高 了砝码磁化率和常规检定的效率。
(四)、积极开拓省外业务
今年受外省质监机构委托,我中心已先后前往内蒙古包头、海拉尔和新疆呼和浩特进行电子汽车衡系列型式评价试验 工作。
(五)、外出培训和学习
国家中心人员参加5月份在北京和10月份在武汉的两次国家中心负责人培训。安排多名同志外出培训和学习,多次参 加了“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规程审定会”、“中国衡器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高级研讨班”、“全国衡器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标准审定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肥皂和小麦粉”规范宣贯、“全国数字压力计比对研 讨会”等20余个会议。
(六)、出国考察学习
国家中心人员到德国联邦物理研究院(PTB)实验室进行国际称重计量技术交流,参观德国sartorius公司称重计量 产品生产线,与该公司人员认真研讨了OIML R76国际建议有关衡器产品的技术条款。同年参加了台湾台北市度量衡 协会年会,与台湾同行进行了两岸称重计量技术的交流。
三、
科研成果
1、我中心担任主要起草单位的两个国家型评大纲JJF1355-2012《非自动秤(模拟指示秤)》与JJF1336-2012《非自 动秤(非自行指示秤)》已经发布,一个国家型评大纲JJF649《称重指示器》已经完成审定。另有以我中心为主要起 草单位的5项国家检定规程和大纲已于2012年立项。
2、“克组砝码体积测定装置” 1个发明专利和“体积测定液位升降机构”、“可移动秤盘机构”、“公斤组砝码体积 测定装置”等9个实用新型专利已经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3、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八篇论文,我中心人员均为第一作者。在计量技术期刊上发表了“砝码体积测量在质量量 值传递中的作用”和“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新旧标准的对比”论文两篇,在计量技术增刊上发表了《实验室环境下 自动衡器大宗物料试验的研制》等四篇文章,在衡器期刊上发表了“浅谈GB/T1183-2002与GB/T1183-1989《电子 吊秤》的差异”论文一篇,在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期刊上发表了“谈自动衡器在能源计量中的作用”论文一篇。
四、 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电子计价秤是国家重点关注的民生计量产品,种类繁多,且产品的技术门槛较低,使得中、小型衡器生产企业数量居 多,资金、技术力量投入不足。一部分企业并没有自己的研发能力,只能采用外购部件进行组装,一部分企业具备一 定的研发能力,但又没有能力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无论如何,都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只能依靠低成本来冲击市场。 从第二季度的检测来看,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在动态检验等检测项目上出现不合格情况,而这些地方恰恰是体现一 个企业资金能力、技术水平的地方。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主要使用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其不合格原因是使用时间较长,称重频次太多,传感器已过 使用寿命,秤台产生变形,造成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由于该种类自动衡器使用频繁,超载车辆过多,对衡器的外形 结构破坏较大,加之传感器使用寿命缩短,造成高速公路计重衡器一次性不合格率较高。另外,由于计重衡器的使用 方交通部门设备招标时一味追求供应设备的价格低廉,造成很多生产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 用市场上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的称重传感器及元器件组织生产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不严谨,质量意识太薄弱,管理不 到位,以质量低劣、价格低廉的产品冲击市场、迎合使用部门的需求。
对于资金雄厚、技术能力强的大型企业来说,为保护企业品牌,在元器件选择、产品研发等方面往往都会投入较多的力量,这样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而受到小型企业低成本因素的冲击,很多大型企业都已经从技术门槛较低的产品领 域,如电子计价秤等退出。
、措施与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高质量衡器产品的生产使用 衡器产品不仅仅是一种电子设备,更是国家法制计量器具,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不能将衡器作为一种普通的商品来 看待,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认识到衡器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抵制劣质产品的生产及使用。
(2)、加强生产企业管理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监督产品质量中等的企业进步,帮助产品质量差的企业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支持并协助质 量好的骨干企业,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反对低价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帮助企业做到依靠科技进步寻求发展,培养技 术人员或引进科技人才,利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来降低成本和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严把生产过 程的质量控制,健全检验制度,通过促进质量进步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 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根据全国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情况,对生产企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现场审查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状 况,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测设备的量值溯源检查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产品标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对长期不生产相应 产品的企业或已经无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注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待企业恢复生产后,重新申报。
(4)、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加强对电子称重仪表、电子汽车衡等关系民生计量的衡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抽查。
(5)、建议国家质检总局调整对衡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考核的管理,尤其对关系国计民生、量大面广的如电子计价 秤、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和电子汽车衡等衡器产品,应在许可证到期时和有效期内定期进行型评试验一致性检查, 目前有些省份在对衡器产品许可证现场考核中没有严格执行JJF 1246-2010的要求,生产企业在许可证3年有效期内未 进行产品的符合性委托检验,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重视该项工作,并加强管理力度,在3年有效期内安排计量技术机构或 国家中心对企业产品进行符合性检验,以确保我国衡器产品质量的提高。
五、2013年工作打算
(一)、2013年是自动衡器国家型评实验室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中心将切实保障“自动衡器物料循环综合试验系统” 顺利施工和设备生产,扎实有效的推进项目的具体实施,同步进行相关科研项目申报、专利申请和论文写作,培养自 动衡器相关专业人才。年底前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考核验收。
(二)、积极做好国家衡器中心和衡器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团队结构、梳理职能职责,加强对现有人 员的专业培训,发挥每个人的最大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好国家局和省局下达的任务,做好衡器产品型式评价和 国家标准、规程、大纲的申报、编制工作,提升在全国衡器领域的影响力。
(三)、加强国家中心与国际相关技术机构的科技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衡器相关领域技术法规 的研讨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建议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