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三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 号)精神要求和省局有关安排,现就充分发挥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职能作用,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以下措施:
一、实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由我院业务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受理电话:0531-82966533,0531-81695382)并全程业务跟踪,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试验效率。
二、对防疫用测温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开设业务受理专用窗口,做到即送即检,周末无休。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其他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具备条件的可以安排上门服务、现场检定校准。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由企业自行核查的,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并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请强制检定,我院将及时优先安排强制检定。
三、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标准一律降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