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质量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为了控制、改善和提高检校工作质量,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检校差错,规避或减少检校风险,让客户满意的同时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质量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一、总则
1.在我中心从事的检定、校准、检测及其他活动必须遵循本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2.不能超出我中心授权、认可资质范围进行检校设备,检校设备涉及多个科室时,科室之间应相互配合;
3.坚持独立检定、校准、检测,独立判断,保证检定、校准、检测活动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
4.实验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接受有违检定、校准、检测公正性的赞助和代理,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做好保密工作;
5.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检定员、操作员证的不得独自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6.凡是需要运输的被检设备或物品,需要提前征得用户的同意,并记录好运输公司和运输单号。
二、检校工作
1.接收送检设备时,应查看送检设备的状态,登记好设备的配套设备数量,做好合同评审;
2.检校工作前,应检查标准器使用前状态,被检设备应进行足够的预热;
3.检校设备误差超出允许误差,需要调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告知其更换器件的名称、费用及最后的检校时间;
4.检校后应再次核查标准器及被检设备的状态,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检校证书,如需延期应征得用户同意;
5.证书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审查,一旦出现投诉、申诉苗头时,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解决。
三、监督抽查
1.预先制定抽样方案,抽样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和抽样程序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2.由于抽样样品有一定的随机性,因此抽样时尽量在合理的范围内加大抽取样本量,降低抽取样本带来的风险;
3.样品的检验应由熟悉技术的人员按照抽查方案中的规范进行操作;
4.抽查检验后未破坏的样品及备用样品要及时入库,并记录好样品的数量;
5.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公布抽查结果并发放抽查样品,查看相关凭证后方可发放样品,避免发错。
四、委托检验
1.在受理委托检验工作时,要确认委托方的委托目的,了解产品质量和技术状况,确保所有检测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授权或认可资质的范围,做好合同评审;
2.认真检查样品,登记好样品信息及委托要求,重视检验报告中的免责、限定条件信息说明,明确检验结论的判定范围;
3.根据委托要求,正确选择检验标准和检测方法,及时甄别委托方提供的检验依据是否为现行版本;
4.对于政府部门抽样后的委托检验,因我中心不负责抽样和运输过程,因此应对封条和样品来源进行登记,并在检验报告备注中登记抽样实施单位、抽样地点、抽样基数;
5.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慎重签发,安排不同人员进行项目复核和综合分析,增强检测人员的质量和风险意识。
五、能力验证
1.组织能力验证时应选择性能稳定、便于运输的项目开展能力验证,降低样品性能带来的风险;
2.组织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必须进行稳定性试验及运输试验,样品发放前应将本次能力验证测试项目进行全部测试,包括安装、环境等情况,如有修正系数应告知参考实验室;
3.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传递方式尽量选择花瓣式或星形传递方式,能力验证样品尽量采用多个样品或样品的多个测量点进行测试,避免由于某个样品损坏或测量点误差较大给最后评定带来风险;
4. 从事能力验证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与其职能相关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验。
六、应急预案
1.发生质量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2.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科室主任,同时报告质管部及分管院长,不得隐瞒,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事态进一步发展;
3.由质管部会同科室主任共同查找原因,如需重新检校,应由高级别检校操作员进行检校,如牵扯其他科室,各科室应全力协作;
4.质管部及相关科室应给与客户满意的答复,并就此问题建立纠正及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