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科[2005]469号文件,批准在山东省成立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法人单位为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自2006年开始筹建,该中心由部分政府拨款和自筹资金1200万,根据国家中心要求,购置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实验室规划、装修,完成国家三合一评审,并于 2007年初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并授权在全国开展衡器的产品检验,接受国家总局对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和计量司将于近日组成专家组对国家衡器产品质检中心从能力、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最后的考核,衡器中心人员全力准备,迎接考评组现场考核。该中心的建立,将对全国近三千家衡器生产厂家、近五百种衡器产品进行产品监督检验,对我国衡器及附带产品—称重仪表、称重传感器、砝码等产品质量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有利于从生产源头把住产品质量关,同时也将提高我国衡器产品与国际接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