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检中心客户:
新年伊始,首先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和厚爱!
2016年5月4日,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修订单(以下简称 修订单)开始正式实施。为此特别提醒客户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 产、销售和进口”。这样,要求我中心的客户,在2016年5月4日以后生产、销售的货品必须符合修订单的要求。 包括以前曾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2、根据修改单要求:贵金属纯度的标识只能标注为“足金”、“足银”、“足铂”等。如果企业需要强调贵金 属的含量,如含量不小于999‰,则需要标明执行的(企业)标准。所标注的标准同时也是指导生产和向用户承 诺的技术依据。如采用山东省地方标准可直接执行;如想编制企业标准可向我中心咨询;也可参照我中心编制的 山东省地方标准《足金首饰》自行编写。向社会承诺的标准发布平台网址:www.cpbz.gov.cn。
3、从2016年5月4日起,我中心对印记仍然标为“千足金”、“千足银”的货品不再给予检测挂签或出具证书、 报告。专此通告。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