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秤准心不准――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数和量上做文章,坑害消费者
1、一些经营者用准确的秤进行称量,但是在公斤换算市斤的过程中,将换算比例系数人为变大,在商品重量和单位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虚增了结算金额,克扣消费者。
2、有的经营者在用准确的秤进行称量时,采用“连盘出售”的伎俩,克扣消费者。
二、秤不准,心更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秤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性能和准确度,造成计量器具计量失准,克扣消费者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牟取不法利益,采取对秤进行改装等方法克扣消费者。如在秤盘里加装作弊开关,使秤少量;采用“留底数”的方法,电子计价秤不称量时应该显示“000”,有的经营者在电子计价秤重 量的设置中预先储存了5~20克甚至更多克数的底数;采取“垫角”的手段,即用硬币或纸张等垫高秤的一角,放置商品时也偏向一侧,造成称量不准;在使用杆秤和案秤时,采取将秤砣或者砝码“增重”和“减轻”的方法克扣消费者,收购和买入商品时就用大(重)砣,出售商品时则用小(轻)砣。
还有,收购废品的商贩大多使用杆秤,往往采取把秤杆截短,使秤杆变轻,使被称物相应变重;使用没有刀片的秤,用提绳直接穿杆,造成秤的灵敏度降低;使用空心秤杆灌水银,称物时,根据需要将水银晃动,以改变秤的重心;加宽砣绳,按要求,砣绳的宽度不应超过秤杆直径的1/2左右,且砣绳越细灵敏度越高,加宽则降低灵敏度,把砣绳放在较重处,有时一绳压二星,说多不说少及裁短砣绳等办法坑害消费者。
三、大马拉小车,拉的越少差的越多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经营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及用大的、 精度低的计量器具去称量小量的、价格高的商品,即所谓的“大马拉小车”现象。如目前集贸市场使用的分度值为50克的度盘秤就是不允许在贸易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称量价格在30元/公斤至100元/公斤的食品,要求其称重范围在1公斤以内时允许的负偏差为2克,这样经营者就应该配备使用分度值小于或者是等于2克的秤,而一些经销高档茶叶及山(海)珍品的经营者使用的却是分度值为20克甚至是50克的度盘秤;有的经营者用50公斤甚至是100公斤的台秤 去称量几公斤、甚至是一两公斤的商品,一般100公斤的台秤一个刻度为50克,偏差两三个刻度,误差就达100克~150克,如果选用15公斤的案秤或者 是精度高的电子秤,一个刻度为5克,偏差两三个刻度,也就是10克~15克。
四、“表里不一”,说的好做的差
现在我们购买袋装、盒装等包装商品已越来越多,这些“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就是定量包装商品。我们实际所购买的、需要的是包装里面的商品,而不是那些包装物,因此包装里面商品的量的准确与否极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利益。
然而日常生活中我们却经常看到将水和冰计算到水冻鱼、虾等水冻商品重量中;将调料包、叉子计算到方便面的重量中;将竹签计算到肉串重量中;将里三层外三层那些精美的包装物计算到茶叶、干果等商品的重量中;将小玩具计算到儿童的小食品中等现象。还有那些厚厚玻璃瓶中装着那么一点点的化妆品;打成捆的电线、电缆;一桶不满半桶晃荡的油漆;固、液两相罐头食品中少的可怜的几块果肉等等现象,这些外表说的好的定量包装商品往往存在程度不同的“缩水”等缺斤少两问题,这也是目前一些不法商家牟取暴利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