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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吾所有 一毫莫取

文章来源:本站 时间:2023-12-04 字体:【

 

来源:纪检监察报

 

“俸薪之外无所取”,从本质上讲,体现的是一种尚俭戒奢的作风、一种律己从严的境界、一种清正廉洁的品质、一种天下为公的情怀。

据《清稗类钞》记载,清代福建将乐县令李初为官时,即与家人约法三章,明言“在官,俸金外皆赃也,不可以丝毫累我”。李为官清正,在将乐县为官三年,一直坚守自己定下的原则,从不妄取一钱一物,时人称其为“真廉吏”。

古人云:“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在俸金之外,任何贪取妄求的行为,历来都为道德高尚、品行端正的官员所不齿。海瑞“慨然以澄清天下自任”“俸薪之外无所取”,其“三生不改冰霜操,万死常留社稷身”的高尚人格至今被人们传颂。林则徐曾在家书中写道:“余虽任高官,以耿介自矢,从不敢于额外妄取一文钱。”正是有这样的操守,他方能做到“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不谋当谋之事,是为官之耻;贪求身外之财,乃从政之危。从近年来查处的许多腐败案例来看,有不少党员干部欲壑难填,其工资以外非法收入动辄数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逾亿元……贪腐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蛇吞象”的贪婪之态令人发指。

为官从政,当以清廉自持,不可起贪赃之念。须知,一丝一粒,我之名节;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隋代思想家王通有一段话:“君子不受虚誉,不祈妄福,不避死义。”其中所谓“妄福”,就是指非分的福气或不正当的享受。北宋文学家苏轼在《前赤壁赋》中说道:“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正因为,若妄取一毫,必将自取其辱。

做人可以穷,但不能穷得没尊严、没骨气;可以富,但不能富得昧良心、乱法纪。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