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晚报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一、80后研究生泄露国家秘密 被判刑一年
2021年,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0年2月,80后女研究生李某,借调到银保监会工作,通过微信将当时银保监会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拍了下来拍照发给前同事,由此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终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在微信群造谣男子被拘五日
“我听说有人员伤亡事件发生,不知道具体情况,就自己添加了时间、地点、伤亡人数,随手发在微信群里……”近日,面对鲤城公安分局海滨派出所民警的询问,散播谣言的嫌疑人郭某如此回答。
2023年5月,鲤城公安分局接上级通报,男子郭某在一个488人的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某超市出事情”“报复社会的随机选目标”等。海滨派出所立即展开核查,民警迅速找到了信息发布者郭某。他称,当天在手机上看到有一起人员伤亡事件的消息,但没有具体情况也没有照片。当时他刚好在微信群聊天,就自行编造了事发的时间、地点及伤亡情况,还把作案动机描述为“报复社会的随机选目标”,后发到了群里。经核实,其发的均为不实信息。5月23日,鲤城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郭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同样为编造谎言付出沉重代价的还有安溪人苏某。近日,他接到朋友电话称,其亲戚因涉嫌强奸被抓到派出所,问苏某是否有认识的人,帮助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为了骗取朋友信任,苏某使用非法获得的警服、肩章、警号、工作证等物品与对方见面。金龙派出所民警掌握到苏某假冒警察的线索,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将其抓捕归案。经审讯,苏某对自己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苏某交代,其冒充警察只是为满足虚荣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