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惩莫怪举报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孟庆毅
某街道办一名干部因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被群众举报,受到党纪处分。面对处理结果,他不从自身找原因,却怪起了那封让自己“倒霉”的举报信:“如果不是那封举报信,我的事情不可能被发现,也不会到如此地步。”
吃了不该吃的饭,去了不该去的地方,受到党纪处分实属咎由自取,怎么能把责任推给举报信?试想,如若不是违纪在先,又怎会有举报在后;如果没违规,即便有举报信,又有何惧?不反思、不自省,反而把问题的暴露归咎于举报信,反映的是其纪律规矩意识的淡漠,折射出问题干部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心理,更是其内心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原因的表现。
当前,随着全党正风肃纪力度持续加大,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更是一种保护。很可能就因一封举报信,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被消除在萌芽状态,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及时“刹车”,不至于由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铸成大错误。
“欲人勿闻,莫若勿言;欲人勿知,莫若勿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只要“伸了手”,就会留痕迹,瞒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只要触碰了红线,闯了禁区,即便躲得了初一、也躲不过十五,必然会受到党规党纪的严惩。
遵规守纪是党员干部的本分,是干成事有作为的保障。党员干部要牢记“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古训,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绷紧纪律弦,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