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建国家大气采样器型式评价试验室(山东)、国家烟尘粉尘测量仪型式评价试验室(山东)、国家颗粒物采样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的批复》,同意我院筹建国家大气采样器型式评价试验室(山东)、国家烟尘粉尘测量仪型式评价试验室(山东)和国家颗粒物采样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建成后,我院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将达到15个,数量居全国同行前列。
大气采样器、烟尘粉尘测量仪和颗粒物采样器已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对保障环境监测精准有效有重要意义。山东是生产大气采样器、烟尘粉尘测量仪和颗粒物采样器大省,拥有生产企业20多家,产品类型100多种,占全国生产企业总量的40%。三个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建成后,将主要服务于山东省及周边省市的大气采样器、烟尘粉尘测量仪和颗粒物采样器生产企业,满足生产企业型式评价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市场和提升相关产品的质量。
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将极大地满足计量技术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需求,也将为落实全省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