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依据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收编码分类,我单位在原来“检测费”等的开票项目基础上新增税收分类编码,开票项目为:*鉴证咨询服务*检测费、*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检测费、*鉴证咨询服务*委托检验费、*鉴证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费、*鉴证咨询服务*证书费、*鉴证咨询服务*培训费、*鉴证咨询服务*调修费、*鉴证咨询服务*能力验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