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小微企业认定程序
服务措施:1、为有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检校上门服务,并免收检校人员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现场服务费用。
2、对小微企业申请计量新产品委托检验减免40%收费。
受理部门:业务管理部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时 限:
1、本项业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每次认定仅限当年有效,次年需重新认定。
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
4. 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办理流程:
1、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业务管理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核准之后向审核通过的企业发放《小微企业认定回执》。
办理依据:
1、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质监法发[2015]49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附件:
1、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质监法发[2015]49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