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高我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4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函〔2024〕116号)要求,我院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
我院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本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为水中氨氮含量。
二、参加单位
具备生态环境监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中,已通过资质认定(CMA),具备附件2中所列检测标准中一项或者多项检测能力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一家机构若有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都必须分别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请于7月19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报名,注意填写信息准确,提交完毕后需要修改请联系我院,避免重复提交。能力验证样品将于8月12日按各机构报名情况提供自取或寄出,各参加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样品状态,如有不良情况,请尽快联系解决。检测结果须于收到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以快递显示收到/领取样品当天24:00开始计时)以《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5)中规定方式上报我院,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的结果报告单、原始记录及谱图以快递方式报送我院,并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山东省能力验证”,《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与《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4)也随结果一并寄出。
报名二维码: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标准及《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5)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6),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并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我院将按照GB/T 28043-2019《利用实验室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各实验室结果评判,详见《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附件7)
联系人:郑鹏
电话:15688896298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8号,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与光学计量研究所
附件:
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2.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须知
3.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4.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样品收到确认函
5.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6.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7.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
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须知
附件3: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附件4: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样品收到确认函
附件5: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附件6: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附件7:2024年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4年6月20日